破解招標采購問題的4大妙招 破解招標采購4大問題有妙招
問題一:領導認識有差距
當前有些高校領導在認識上普遍存有兩個方面問題:
(1)不少領導把采購招標看成實現經濟效益的手段。這往往導致項目采購在經濟效益上還小有收獲,但因存在這樣或那樣的違法違規行為而損壞了學校聲譽和形象,可謂是功虧一簣。
(2)對法律法規認識不足,理解不透。有些高校分管基建的領導由于行政工作繁忙,無暇學習招投標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因此對招標投標法 政府采購法 及其相關配套法規知之甚少或一知半解。
對策:強化法律學習,提高法制觀念
采用“政治業績”加“繼續教育”學分制,即每個與采購招標相關的領導每年必須擇機到相關院校或培訓機構參加一門以上與招投標相關法律與法規及規章知識的學習并取得合格學分,使之成為干部政治業績與勝任考核以及獎懲的依據之一 。
問題二:自行招標太自由
(1)有的招標人沒有相關的技術與經濟類人員,也沒有編制招標文件和評標的能力,但會以公開招標運作時間太長并增加招標費用為由而在校內自行邀請招標。
(2)還普遍存在采購招標服務并服從于工程管理需要的潛在要求:校內招標并不到職能管理部門備案,也不在規定的媒介上公布信息;為滿足領導要求,開標與評標的時間地點任意變動,隨領導方便。而且根據實際需要與投標情況由評委當場拍腦袋決定,方便自然形成隨便,自行逐步變為自由。
對策:規范招標程序,嚴格依法辦事
工作實踐中應當整理細化并科學規范各采購方式的程序,同時修訂工作人員的行為規范與工作紀律,明確到每一個與采購招標相關的人員,明令項目采購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號入座分別運作,不可相互交融使用。
問題三:監督管理走過場
現在高校監督部門對采購招
投標工作的監督基本上是把重點放在開標和評標 定標幾個場內環節上,狹義地認為開標的公開、評標的公正、定標的公平就是采購招投標工作所追求三公原則的全部內涵。其實,采購招投標工作應該從招標公告開始至履約結束的全過程 。
對策:監控招標全程,促進陽光采購
采購招投標全過程應當從招標公告開始至履約結束的全部階段與環節,因此,我們在監督無法面面俱到的情況下,要控制并把握重點、監督并抓住關鍵。
例如,招標(含前期)階段控制住招標公告與資格預審,監督招標文件的制定并抓住評標標準與方法問題;投標階段控制住招投標問題答疑,監督投標人數量并抓住投標截止時間問題;開標階段控制住開標時間和地點,監督公開的內容并抓住正確與否問題;評標階段控制住評委會的組成,監督其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與方法進行評標并抓住詢標與廢標問題;定標階段控制住按原定的定標原則確定中標人,監督中標通知的及時正確發出并抓住評標報告備案問題;合同簽訂階段控制住合同實質性內容,監督合同談判與簽訂的程序并抓住合同主要條款的復核問題;履約階段控制住到貨驗收,監督合同執行的符合度并抓住過程跟蹤督查問題。
問題四:標后監管存真空
現在通常把采購招投標工作大致分為五個階段:招標(含標前)投標開標評標定標(含發中標通知書),其監管重點是后四個階段,而把評標與定標視為重中之重,至于中標通知發出后的后續工作(通稱標后工作)的監督管理則是嚴重缺失,因此不法現象往往會在監督的薄弱環節里產生蔓延。
對策:建立招標問責,明晰責權
積極采用招標項目負責人制,讓人管事,依照采購項目實施方案,由項目負責人協調并組織完成采購任務;用人管人,就是用一個項目負責人管理好項目采購組的其他人,最后由項目負責人提交采購項目總結報告并隨同招投標文件合同等資料備案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