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姆渡專家揭秘 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
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招標資格預審
資格預審
資格預審,是指投標前對獲取資格預審文件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一種方式。一般適用于潛在投標人較多或者大型、技術復雜的項目。
(1)、資格預審程序
(2)、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構成和編制
(3)、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時間
(4)、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5)、對資格預審申文件的評審
(6)、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
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招標資格后審
資格后審
資格后審是指在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的,應當注意:
(1)采取資格后審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投標人資格要求的條件、標準和方法。
(2)資格后審一般在評標過程中的初步評審開始時進行。
(3)資格后審是作為招標評標的一個重要內容在組織評標時由評標委員會負責一并進行的,審查的內容與資格預審的內容是一致的。
(4)評標委員會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審標準和方法進行評審。對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招標文件的編制
招標文件的編制
(1)依法編制招標文件,滿足招標人使用要求
(2)合理劃分標段(或標包)和確定工期(或交貨期)
(3)明確規定具體而詳細的使用與技術要求
(4)用醒目方式標明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5)規定的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不得改變,并且應當公開規定評標時除價格以外的所有評標因素
(6)規定提交備選方案和對備選投標方案的處理辦法
(7)規定編制投標文件所需的合理時間并載明招標文件最短發售期
(8)規定需要踏勘現場的時間與地點
(9)明確投標有效期
(10)明確投標保證金的數額、有效期以及提交與退還
(11)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實施條例》32條規定了具體情形)
(12)明確招標文件的售價
(13)充分利用和發揮招標文件標準文本或示范文本的作用
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招標文件的構成
招標文件的構成
(1)招標文件的一般構成
1)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2)投標人須知(含投標報價和對投標人的各項投標規定與要求);
3)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
4)技術條款(含技術標準、規格、使用要求以及圖紙等);
5)投標文件格式;
6)擬簽訂合同主要條款和合同格式;
7)附件和與其他要求投標人提供的材料。
(2)不同類型招標項目的招標文件的構成
各類招標文件都包括一般構成的七項基本內容。所不同的是,對不同類型項目的招標文件的內容構成,有關部委又結合行業的具體特點進行了一些特殊規定。比如,工程施工招標文件,增加了“對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必須提供工程量清單”;政府采購招標文件,增加了“廢標條款”和與“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的規定。
(3)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根據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招標文件中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至少還應包括:
1)投標保證金的數額、提交方式和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
2)投標有效期和出現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
3)貨物交貨期和提供服務的時間;
4)是否允許價格調整及調整方法;
5)是否要求提交備選方案及備選方案的評審辦法;
6)是否允許對非主體、非關鍵工作或貨物進行分包及相應要求;
7)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及相應要求;
8)對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明確規定提供工程量清單及相應要求;
9)各項技術規格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與規定;
10)不得要求或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內容,若必須引用某一供應者的技術規格才能準確或清楚說明擬招標貨物的技術規格時,必須明確其處理方法;
11)對投標文件的簽署及密封要求;
12)履約保證金的數額和擔保形式;
13)其他必須明確標明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