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能建筑弱電項目施工圖紙會審
(1)由項目總工程師主持,項目技術質量部組織下列人員對
工程施工圖紙進行圖紙會審:
工程部:項目經理;
技術質量部:各專業工程師,質檢員;
(2)首先由各專業工程師組織各專業人員對本專業工程施工圖紙就以下內容進行審核:
圖紙目錄:圖紙是否齊全有效;
設計施工說明:設計說明、施工做法是否明確,設計標準是否明確;
設備明細表:設備規格、型號是否明確,
系統圖:設計原理正確,技術參數是否明確,設備型號、位號是否與設備明細表一致;
平面圖:管線標高是否明確,設備安裝位置是否正確,與系統圖是否一致。
(3)由項目總工程師組織各專業人員就以下問題對施工圖紙進行圖紙會審:
各專業圖紙與土建是否有矛盾,土建圖紙的留洞是否滿足專業圖紙的要求;
在各專業管道交匯處,各專業管道的標高是否相互干涉;
弱電管線與各專業設備是否一致;
各專業圖紙與裝修裝飾圖紙是否有矛盾。
(4)在圖紙會審中提出的問題由技術質量部負責記錄整理,并將圖紙會審記錄發送設計院、項目監理部。
(5)由設計單位在設計交底時對圖紙會審提出的問題進行答復,并由技術質量部負責辦理一次性洽商。
(6)在施工中發放補充圖紙、變更圖紙,除按以上程序和內容要求進行圖紙會審外,還要審核以下問題:
與相關圖紙是否一致;
對以前圖紙有無影響;
對已完工程的影響內容。
二、編制智能建筑弱電項目施工組織設計
由項目總工程師主持,技術質量部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按照有關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核批準后,報送項目監理部。
根據項目監理部的審核意見,由項目總工程師主持,技術質量部組織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后,重新報送項目監理部。
三、編制智能建筑弱電項目施工方案
根據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在各個分部工程施工和專項施工前,由技術質量部負責組織編制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由項目總工程師審批后,報送項目監理部審批。
根據項目監理部的審核意見,由技術質量部對施工方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后,重新報送項目監理部。
四、智能建筑弱電項目施工技術交底
(1)施工組織設計的技術交底
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經項目監理部審批通過后,由項目總工程師主持,技術質量部組織以下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項目部的項目經理;
工程部、技術質量部和經營物資部的全體管理人員。
技術交底由技術質量部做好記錄,項目部的項目總工程師在交底人處簽字,項目經理、生產經理、經營經理和工程部、技術質量部經理應在被交底人處簽字。
(2)施工方案的技術交底
施工方案經項目監理部審批后,由項目總工程師主持,技術質量部組織以下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專業項目經理、專業工長、專業工程師、質檢員;
專業施工隊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技術交底由技術質量部做好記錄,項目部的項目總工程師在交底人處簽字,被交底人簽字。
(3)分項(子分項)工程的技術交底
由各專業工程師組織各專業項目經理、專業工長對各專業施工隊所承擔施工的各分項(子分項)工程進行技術交底。
分項(子分項)工程的技術交底應在施工前進行,由各專業工程師在交底人處簽字,由各專業工長或專業施工隊負責人在被交底人處簽字。
技術交底一式三份,專業工程師、專業工長和專業施工隊各存留一份。
(4)特殊工序的技術交底
對于特殊工序,由專業工程師制定專項技術措施,并負責對專業工長、質檢員和專業施工隊進行技術交底。
技術交底一式三份,專業工程師、專業工長和專業施工隊各存留一份。
對于特殊工序,由專業工程師、專業工長和質檢員負責對施工的全過程進行旁站式檢查,對施工過程的參數進行連續監控,以確保施工的內在質量。
(5)分項(子分項)工程的樣板交底
由于該
弱電系統工程相對技術含量高,又是多個專業施工隊同時組織施工,因此為了確保施工的質量,同時確保做法相一致,在分項(子分項)工程施工前,由一個專業施工隊首先進行分項(子分項)工程的樣板施工,由專業工程師和質檢員對樣板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邀請監理工程師參加。
驗收合格、確定做法后,由各專業施工隊再自行組織各承擔工程的部位施工。
分項(子分項)工程的樣板交底由專業工程師負責做好記錄,參加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字。
五、智能建筑弱電項目資料管理
1、文件和資料控制
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控制與本標準要求有關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包括適當范圍的外來文件,如標準和顧客提供的圖樣。
2、文件和資料的批準和發布
文件和資料在發布前由授權人員審批其適用性。制定并可隨時得到識別文件的現行修訂狀態的控制清單或相當的文件控制程序,防止使用失效和/或作廢的文件。
3、文件和資料的更改
除非有專門指定,文件和資料的更改由該文件的原審批部門/組織進行審批。若指定其他部門/組織審批時,該部門/組織應獲得審批所需依據的有關背景資料。
六、保密管理及措施
我們在
工程設計、組織和施工中將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為此,特指定保密制度如下:
(1)基本原則
所有參與人員都有保守工程項目秘密的義務。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2)保密范圍
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圖紙、標書及各種補充材料、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3)保密措施
屬于項目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總經理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屬于該項目的文件不在公網上發送傳遞。
(4)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保密措施
非經主管的項目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該項目事項的,應當事先經項目經理批準。
(5) 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項目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項目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項目秘密。
(6)責任與處罰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直至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故意或過失泄露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項目秘密的;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