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系統,過去通常稱弱電系統,是指以建筑為平臺,兼備建筑設備、辦公自動化及通信網絡三大系統,集結構、系統、服務、管理及它們之間最優化組合,向人們提供一個安全、高效、舒適、便利的建筑環境。
建筑智能化系統概念
建筑智能化系統,過去通常稱弱電系統,是指以建筑為平臺,兼備建筑設備、辦公自動化及通信網絡三大系統,集結構、系統、服務、管理及它們之間最優化組合,向人們提供一個安全、高效、舒適、便利的綜合服務環境。
建筑智能化系統,利用現代通信技術、信息技術、
計算機網絡技術、監控技術等,通過對建筑和建筑設備的自動檢測與優化控制、信息資源的優化管理,實現對建筑物的智能控制與管理,以滿足用戶對建筑物的監控、管理和信息共享的需求,從而使
智能建筑具有安全、舒適、高效和環保的特點,達到投資合理、適應信息社會需要的目標。
智能建筑與建筑智能化系統的關系
嚴格的說,智能建筑是建筑物的一種,因其安裝有建筑智能化系統,能提供安全、高效、舒適、便利快捷的綜合服務環境,且投資合理,因此被稱為智能建筑。建筑智能化系統是安裝在智能建筑中,由多個子系統組成的,利用現代技術實現的,完整的服務、管理系統。
但是,很多情況下并沒有這樣嚴格地區分“智能建筑”與“建筑智能化系統”的概念。常常用“智能建筑”代替“建筑智能化系統”。
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
《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將“智能建筑”定為第7項分部工程,《建筑
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GB/T50375-2006也將其納入“安裝工程”范疇,《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2003對其質量控制、系統檢測和竣工驗收做出了具體規定。
依據GB50339-2003規定,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分為通信網絡系統、信息網絡系統、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安全防范系統、
綜合布線系統、智能化系統集成、
電源與接地、環境和住宅(小區)智能化等10個子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又分為若干分項工程(子系統)。根據設計和需要,實際的建筑智能化系統可為其中的1個或者多個分項工程和系統集成。
常見的建筑智能化系統分項工程有:衛星數字
電視及有線
電視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入侵報警系統、出入口控制(
門禁)系統、巡更管理系統、停車場(庫)管理系統、空調與通風系統、公共
照明系統、給排水系統、家庭控制器系統等。
3A、4A、5A建筑
一些開發商為了形象地表明智能建筑的高科技性,把具有建筑設備
自動化系統(BAS-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也常被稱為“樓宇自動化系統”)、通信自動化系統(CAS-Communication Automation System)和辦公自動系統(OAS-Office Automation System)的建筑簡稱3A建筑。有的還提出防火自動化系統(FAS-Fire Automation System)和安保自動化系統(SAS-Safety Automation System)等,因此 4A和5A,甚至多至7A之說。所以,所謂的3A、4A、5A都是對智能建筑的形象化描述,并不是智能建筑的正式等級或者標準,不能據此判斷智能建筑的檔次。
建筑智能化系統-子分部工程
通信網絡系統
通信網絡系統(CNS:Communicafion Network System)是在建筑或建筑群內傳輸語音、數據、圖像且與外部網絡(如公用電話網、綜合業務數字網、因特網、數據通信網絡和衛星通信網等)相聯結的系統,主要包括通信系統、衛星數字電視及有線電視系統、
公共廣播及緊急廣播系統等各子系統及相關設施,其中通信系統包括電話交換系統、會議電視系統及接人網設備。
信息網絡系統
信息網絡系統(INS :Information Network System) 是應用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多媒體技術、信息安全技術和行為科學等,由相關設備構成,用以實現信息傳遞、信息處理、信息共享,并在此基礎上開展各種業務的系統,主要包括計算機網絡、應用軟件及網絡安全等。
建筑設備監控系統
建筑設備監控系統(BAS: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過去通常稱樓宇自動化系統,是將建筑或建筑群內的空調與通風、變配電、公共照明、給排水、熱源與熱交換、冷凍與冷卻、電梯等設備或系統集中監視、控制和管理而構成的綜合系統,其監控范圍為空調與通風系統、變配電系統、公共照明系統、給排水系統、熱源和熱交換系統、冷凍和冷卻水系統、電梯和自動扶梯系統等各子系統。
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
火災報警系統,一般由火災
探測器、區域報警器和集中報警器組成,當火災報警系統根據工程的要求同各種滅火設施和通訊裝置聯動,形成中心控制系統,即由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安全疏散誘導、系統過程顯示、消防檔案管理等組成一個完整的消防控制系統時,被稱為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FAS:Fire Alarm System),主要包括火災和可燃氣體探測系統,火災報警控制系統,消防聯動系統等各子系統及相關設施
安全防范系統
安全防范系統(SAS:Safety Automation System)是以維護
公共安全、預防刑事犯罪和災害事故為目的,運用
電子信息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系統集成技術和各種現代安全防范技術構成的入侵報警系統、
視頻監控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等,或這些系統組合或集成的電子系統或網絡,主要包括入侵報警系統、
視頻監控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停車庫管理系統、巡更系統等。
結構化布線
綜合布線系統(PDS:Premises Distributed System)是建筑或建筑群內部及其與外部的傳輸網絡。它使建筑或建筑群內部的語音、數據和圖像通信
網絡設備、信息網絡交換設備和建筑設備自動化系統等相聯,也使建筑或建筑群內通信網絡與外部通信網絡相聯。
智能化系統集成
智能化系統集(ISI :Intelligent System Integrated)成一般指在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火災自動報警和消防聯動系統、安全防范系統等的基礎上,實現建筑管理系統(SMS)的集成,以滿足建筑監控功能、管理功能和信息共享的需求。通過對建筑和建筑設備的自動檢測與優化控制、信息資源的優化管理,為使用者提供最佳的信息服務,使智能建筑適應信息社會的需要,并具有安全、舒適、高效和經濟的特點。
電源與接地
智能化系統的供電電源包括正常供電設備和獨立設置的穩流穩壓電源、不間斷電源裝置(UPS)、
蓄電池組合充電設備。智能化系統必須采取等電位連接與接地保護措施。
環境
智能化系統的環境,主要包括空間環境、室內空調環境、視覺照明環境、室內噪聲及室內電磁環境。一般對智能建筑內計算機房、通信控制室、監控室及重要辦公區域環境作要求。
住宅(小區)智能化
住宅小區智能化(CI :Community Intelligent) 是將建筑技術與現代計算機技術、信息與網絡技術、自動控制技術相結合,使住宅小區具備安全防范系統、火災自動報警和消防聯動系統、信息網絡系統、物業管理系統等,集管理、信息和服務于一體,以向住戶提供安全、節能、高效、舒適、便利的人居環境。
住宅(小區)智能化應包括火災自動報警和消防聯動系統、安全防范系統、通信網絡系統、信息網絡系統、設備監控與管理系統、家庭控制器、綜合布線系統、電源和接地、環境、室外設備和管網等。
建筑智能化系統-檢測
1、國家規范關于智能化系統檢測的規定:
(1)、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強制條文3.0.3條第8款:“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2)、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強制條文3.0.3條第9款:“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3)、 GB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3.4.4 條:“工程結構、單位工程施工質量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進行優良評價:”第3款: 評價項目中設置否決項目,確定否決的條件是:其評價得分達不到二檔,實得分達不到85%的標準分值;沒有二檔的為一檔,實得分達不到100%的標準分值。設置的否決項目為: 安裝工程 :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承壓管道、設備水壓試驗,電氣安裝工程
接地裝置、防雷裝置的接地電阻測試,通風與空調工程通風管道嚴密性試驗,電梯安裝工程電梯安全保護裝置測試,智能建筑工程系統檢測等。”
(4)、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3.1.1 條: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應包括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系統檢測和竣工驗收。
(5)、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3.1.5 條: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安全防范系統、通信網絡系統的檢測驗收應按相關國家現行標準和國家及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其他系統的檢測應由省市級以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組織實施。
(6)、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3.4.1條:“ 系統檢測時應具備的條件: 1 系統安裝調試完成后,已進行了規定時間的試運行; 2 已提供了相應的技術文件和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記錄。
(7)、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3.4.2 條:“ 建設單位應組織有關人員依據合同技術文件和設計文件,以及本規范規定的檢測項目、檢測數量和檢測方法,制定系統檢測方案并經檢測機構批準實施。
(8)、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3.4.3 條:“檢測機構應按系統檢測方案所列檢測項目進行檢測。”
(9)、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
技術規范》7.1.2條:“安全防范工程的檢驗應由法定檢驗機構實施。
(10)、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8.2.1條:“安全防范工程的驗收應符合下列條件:”第6款:“工程檢驗合格并出具工程檢驗報告。”
2、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存在的問題
隨著信息與控制技術的飛速發展,智能建筑日益增多。但目前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參差不齊,大量智能建筑工程不但遠未能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還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智能建筑工程因質量問題而重復投資,浪費國家的財力物力情況亦屢見不鮮。在國家提倡可持續發展的今天,智能建筑工程質量的檢測成為迫切需要。
3、建筑智能化系統檢測的益處
(1)法定檢驗機構經國家計量
認證,具有第三方公正性,依據規范所作的檢測可作為系統驗收的依據;
(2)檢測活動依據客觀公正的原則,在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見證的情況下進行,法定檢驗機構作出的專業認定,可促進各方統一對系統的認識和判斷,減少關于工程質量的爭議;
(3)法定檢驗機構依據規范所出具的數據、報告,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各方及其責任人可以此規避風險。
檢測主要依據的規范
《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檢測規程》CECS182:2005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02
《有線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200-1994
《基于以太網技術的局域網系統驗收測評規范》GB/T21671-2008
《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50348-2004
《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198-1994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GB/T50312-2007
《電子計算機場地通用規范》GB2887-200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