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個酒店偷竊案件中,嫌疑人駕車逃逸,警察沒有驗指紋、沒有測DNA,僅靠人臉識別系統就鎖定了“罪犯”。尷尬的是,這位“罪犯”未曾去過那個地方,甚至不會開車,連駕照都沒有,即便如此,還是被關了十天。
用人臉識別技術抓罪犯靠譜嗎?2019年4月,逃遁三年的弒母嫌疑人吳謝宇在重慶江北機場被抓,三年人肉追逃無果,人臉識別技術卻在此時立了大功;2018年張學友的演唱會上,利用人臉識別系統幫助警方抓捕了5名罪犯;沈陽地鐵人臉系統上線的27小時內,就成功識別出兩名網上逃犯。這些事情表明,人臉識別技術在抓罪犯這件事情上發揮了不小作用。
但實際上,
人臉識別技術在這一領域的應用遠沒有達到完美水平,警方用人臉識別技術導致“錯抓”也早有前車之鑒:2018年,倫敦警方在使用人臉識別搜尋嫌疑人時,就發生了大約35次錯誤的身份匹配,其中還有一人被“錯誤”逮捕;2014年,一位名叫史蒂夫·塔利的財務顧問即便具有不在場證據,依舊被誣告搶劫了兩次銀行,導致其被關押長達兩個月。
由于技術的不成熟導致的錯誤匹配和錯誤判斷可以理解,但警方將人臉識別結果作為認定罪犯的唯一手段則是在“過度依賴”這一技術,將人臉識別錯誤率難以歸零這一短板展露無遺。但其實早在2009年,美國國家科學院的一篇論文就已指出:“除了DNA測試外,沒有其他法醫證據方法可以可靠并始終如一地證明事件與特定個人之間的聯系?!币簿褪钦f,無法通過人臉識別技術確定某個犯罪嫌疑人的“唯一性”,人臉識別系統只能作為工作的輔助手段。
雖然如今的算法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掃描數百萬張人臉,遠遠超過人工搜索和識別的速度與準確度,但受到監控攝像頭壓縮圖像、光照條件不同等因素的影響,
人臉識別的準確率依然難以保證100%準確。因此,即便人臉識別技術給我們帶來的好處無法忽視,我們還需要考慮到,目前的人臉識別技術并非完全成熟,不應該對其絕對信賴,甚至過度依賴,而應該在利用的過程中輔之以人性化或其他更為科學嚴謹的判斷方式,補齊人臉識別技術背后識別錯誤這一短板,變被動為主動,而不是被技術牽著鼻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