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上招標結果接受社會監督,現進行公示,根據財庫[2015]135號文規定,公示期為2017年12月18日(1個工作日)。投標人若對評標結果有異議,請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督部門提出。投訴材料應包括投訴人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投訴事項的基本事實;相關請求及主張;有效線索及相關證明材料等。投訴人為法人時,投訴資料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并加蓋企業法人印章;其他組織或個人投訴時,投訴資料必須有主要負責人或個人親筆簽字。不符合《政府采購供應商活動投訴處理辦法》規定的投訴將不予受理。
2、公示期滿后,請第一中標候選人到保山市東升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領取中標通知書,在此,衷心感謝各投標單位的積極參加與支持。
3. 本公告在中國采招網、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保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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